专利族探秘(一):专利族的定义


专利族是专利文献的一个特有现象,其为专利文献增添了不少神秘的色彩,同时也扩展出很多种类繁多的应用。本文将结合个人对专利族的理解,从专利族的定义、数据源、应用以及查找方法等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一步一步揭开专利族神秘的面纱。

一、为什么会产生专利族?

专利族产生的根源在于专利权的地域性。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申请人在A国获得的专利权,仅在A国地域有效。如果想要就相同的一份申请在B国获得专利权,该如何进行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883年在巴黎召开了一次外交会议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内容在此就不详述了,而必须要提到的是其中的“优先权原则”,简而言之,就是约定申请人在A国提出一项申请,规定时间内向B国提出一份相同的申请,B国必须认可该申请的申请日与原申请相同。 可见,当按照《巴黎公约》进行专利申请时,相同的一份专利申请,每进入到一个国家就产生一个副本,进入到多个国家就产生了多个副本,而其实这些副本与原始申请实质内容完全相同,是一个专利族(family)。专利族中的任何两篇专利互为同族专利。如果在进行专利文献信息收集的时候,将这些相同内容的专利作为多条记录进行保存,无疑会增加专利文献的冗余,而且也不便于查找,因此有必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将这些专利族进行合并,使得专利文献的组织更为精简。

二、专利族的定义与分类

正如上节说到,我们需要将同族专利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合并,形成一个专利族。那么这个规则如何确定?目前比较主流的是来自于

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中给出的规则,其对专利族给出的定义如下:

“与相同发明、或与公有一个共同方案的多个发明相关的已公开专利文献的集合,其在相同国家或不同国家或地区内公开多次。这种集合中的各专利文献通常基于其要求的“优先权”的申请数据。“

其将专利族分为六种:简单专利族,复杂专利族,扩展专利族,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和人工专利族。 以如下例子对下面几种专利族进行讲解:

专利文献D1 优先权P1
专利文献D2 优先权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3 优先权 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4 优先权 P2 优先权 P3
专利文献 D5 优先权 P3

 

1.简单专利族(Simple patent family)

在同一个专利族中,专利族成员以共同的一个或共同的几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简单专利族。

专利文献D1 优先权P1 专利族P1
专利文献D2 优先权P1 优先权 P2 专利族P1-P2
专利文献 D3 优先权 P1 优先权 P2 专利族P1-P2
专利文献 D4 优先权 P2 优先权 P3 专利族P2-P3
专利文献 D5 优先权 P3 专利族P3

专利文献D1属于专利族P1,专利文献D2和D3属于专利族P1-P2,专利文献D4属于专利族P2-P3,专利文献D5属于专利族P3。

2.复杂专利族(Complex patent family)

在同一个专利族中,专利族成员至少以一个共同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复杂专利族。

专利族P1 专利族P2 专利族P3
专利文献D1 优先权P1
专利文献D2 优先权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3 优先权 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4 优先权 P2 优先权 P3
专利文献 D5 优先权 P3

专利文献D1,D2和D3属于专利族P1,专利文献D2,D3和D4属于专利族P2,专利文献D4和D5属于专利族P3。

3.扩展专利族(Extended patent family)

在同一个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与该组中的至少一个其他专利族成员至少共同以一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他们所构成的专利族为扩展专利族。

专利族P1
专利文献D1 优先权P1
专利文献D2 优先权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3 优先权 P1 优先权 P2
专利文献 D4 优先权 P2 优先权 P3
专利文献 D5 优先权 P3

专利文献D1,D2,D3,D4和D5同属于专利族P1。

4.本国专利族(National patent family)

本国专利族是指在同一个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均为同一国家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属于同一原始申请的增补专利、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但不包括同一专利申请在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专利文献。 例如原案申请与分案申请,同属于本国专利族。

5.内部专利族(Domestic patent family)

内部专利族指仅由一个专利机构在不同审批程序中对同一原始申请出版的一组专利文献所构成的专利族。 例如,对同一专利文献的初次公开A,以及授权公开B,同属于内部专利族。

6.人工专利族(Artificial Patent Family)

人工专利族也称智能专利族、非常规专利族,即内容基本相同,但并非以共同的一个或几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而是根据专利文献的技术内容,人为地进行归类,组成的一组由不同国家出版的专利文献构成的专利族,但实际上在这些专利文献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联系。 这种专利族的典型例子就是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申请。由于2011年之前,大陆和台湾地区互不承认优先权,因此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首先在台湾递交专利申请A,在该申请未公开前,再向大陆递交专利申请B,虽然B不能享有A的优先权,但A和B的发明内容实质上是一样的,属于上述的非常规专利族,有时也称B为A的“准同族”。而这种同族由于没有优先权相关联,增加了查找的难度。 应该说WIPO对专利族给出了一个完整而全面的定义。而其中的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以及人工专利族严格意义上来讲是由本国专利机构在审批过程种产生的,可能说系列申请可能会更恰当一些。在EPO的网页上对专利族仅分为简单同族、复杂同族和扩展同族三类,因为只有这三种同族是与优先权直接发生关系的。因此也可以这么认为:常规的专利族仅包括前三种,而广义的专利族则包括以上全部六种专利族。

参考资料: http://www.sipo.gov.cn/wxfw/zlwxzsyd/zlwxjczs/zlwxyxxmcjs/200807/t20080701_409517.html http://www.epo.org/searching/essentials/patent-families/defini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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